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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律法︰十誡(續) 主日卅九-四十四
愛你的鄰舍 六條誡命 最后一條誡命涉及最廣,同時也深化了前面幾條誡命。它不僅清楚地說明了行為可能是罪惡的,而且指出了罪的根源就在我們的心中。 禁止和命令
問104︰神在第五條誡命裡命令什么? (a) 以弗所書6︰1,2,5,歌羅西書3︰18,20,22,以弗所書5︰22,箴言1︰8,4︰1,15︰20,20︰20,出埃及記21︰17,羅馬書13︰1 尊敬父母 尊敬 在尊重父母的同時,我們也是在學習尊敬神。當他們教導我們帶著尊重的態度聽他們的話,順從他們,善待弟兄姐妹時,也是在教育我們如何在今后以適宜的尊重與上級和同輩相處。因此父母配得我們的尊敬。 這種尊敬不僅在順從中表現出來,也應在我們對他們說話和談到他們時流露出來。因為順從可能是被迫的,可能是陽奉陰違。對父母的尊敬必須在我們對他們的所有態度中顯示出來。 愛戴 順從 從另一方面來說,這條命令對父母提出的要求也很高︰他們必須教導孩子,使他們能夠尊敬,愛戴和孝順父母。那些要求兒女盲目順從的父母,結果把孩子培養成戰戰兢兢的人;日后,這樣的孩子常突然爆發,反抗父母所設的那些壓迫人的條條框框。 對主的事奉實際上是愛的事奉,父母必須把這條原則深印在兒女心上。為此,在主的幫助和祝福下,他們必須撫養他們的兒女。我們必須意識到,兒女從父母那裡所得的印象,尤其是對父親的印象,將最終影響他們對神的認識。 我們必須以適當的順服聽從我們的父母。但是,對父母的順從是有一定限度的。若是我們的父母想把與聖經真理不符合的觀念或行為強加于我們,我們就不可順從他們。我們也不能效仿他們的壞榜樣。這並不是說,當作兒女的覺得父母對他們的要求不合理的時候,就不該順從父母。只有當父母要求他們作那些分明是違背神的命令的事時,才能如此。 最壞的情況是作父母的性虐待兒女。可悲的是,他們有時作這樣喪盡天良的事時,是打著神要求兒女順從父母的旗號。作兒女的一生就被這樣的虐待毀掉了。更糟的是,兒女對父神的認識也因此遭到損害。 懲罰 孝順和父母的缺點 我們必須要提及的是,只有恩典才能賜給我們這樣的真愛,是賦予我們的。那些在主裡面的人,就是說,通過活生生的信心與主在愛裡相連的人,會從主那裡得力,不斷奉獻愛。保羅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1)。 社會和婚姻中的權威 尊敬,愛和信實,不僅應該給父母,也應該給那些主安排在我們之上的各種權威。權威來自我們之后的力量。神站在我們父母的后面,也站在其他權威,比如學校或社會的后面。我們讀到保羅所寫的︰“在上有權炳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炳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13︰1)。當我們還是孩童時,我們的父母(有時還有祖父母)是我們的尊長。成年后,根據神的計劃,父母的權炳有一部份由他人承擔。即使他們對我們嚴厲有加,要記住是神把他們放在我們之上。這在所有的社會關系裡都一樣,比如在學校,在工作單位裡,以及在政治領域。 這個命令對夫妻關系也適用︰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歌羅西書3︰18)。 如果缺乏有權炳的良好關系,一個社會就會混亂不堪。那時我們就會看到外在和內在的混亂代替良好的秩序;而良好的秩序是一個健康的社會所必需的。 這也意味著我們必須嚴格遵守非基督徒政府所製定的法律和條規,例如,遵守交通規則和依法上稅。 掌權者的責任 每一個有權柄的人都必須意識到自己要為怎樣運用權柄而向神交待。 順從所帶來的福氣 這裡所應許的並不是指那些不守神律法的人將會早死︰在主裡的早死其實是更大的祝福﹗
問105︰神在第六條誡命裡命令什么? (a) 馬太福音5︰21-22,26︰52,創世記9︰6 愛鄰舍 首先,我們必須重申,鄰舍不僅指家人或那些對我們友好的人,而是指每一個我們與之接觸的人,甚至那些對我們充滿敵意或憎恨的人。基督清清楚楚地說過︰“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 進一步來說,我們特別需要指出,不僅我們對鄰舍所作的錯事,甚至那些惡毒的心思,語言和舉止也要被定罪。詩人的話在此正合適︰“惟有??的命令極其寬廣”(詩篇119︰96)。 難道我們生活中不是一刻也不曾不違反這條誡命嗎?當我們心裡咒詛我們的鄰舍早死時,我們在神的眼裡是犯了謀殺的罪呢﹗ 有時,我們不管是對還是錯,會對某人十分惱怒。但是,保羅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4︰26)。 人是什么? 雖然我們因為自愛而盲目,不愿承認這樣的描寫,但這確實是每個人的真實寫照。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神在他的良善中控製邪惡。他阻止了許多人嚴重傷害他人。如果他不這樣作,整個社會會完全破裂。在那些神對他們撒手不管的人身上我們可以看到這一點。那些曾過著循規蹈矩的生活的人,可能會變得比畜生還不如。無論在個人和群體身上,這樣的事不勝枚舉。 神賜給政府懲惡的權炳,來實行這種控製。保羅寫道︰“他(指政府)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羅馬書13︰4)。政府在需要時,必須用刀劍,即死刑來施行懲罰。謀殺或有意的過失殺人,根據神的律法,必須處以死刑。洪水過后,在新人類重新開始時,神叮囑挪亞的話適用于全人類︰“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6)。 新人 這並不是說別人錯待我們或其他人就可以不受懲罰。但是我們必須把懲罰的權利交給那些受召和有權懲罰的人,這就等于我們把懲罰的權利交還給神。保羅勸誡說︰“親愛的弟兄們,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9)。 我們不能作任何傷害鄰舍的事。對外國人,我們也必須禁止任何帶惡意的評論和惡劣的對待,因為雖然他們也許在事奉別神,但他們也是我們的鄰舍,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傷害自己 墮胎和安樂死 墮胎是神所禁止的謀殺。在母腹中的胎兒雖然還沒出生,卻是有生命的,神把靈魂賜給了它。在懷著施洗約翰的時候,以利沙伯對馬利亞說︰“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裡的胎就歡喜跳動”(路加福音1︰44)。 自然,我們可以也應當用藥物治療來減輕或除去病人的痛苦。但是,用安樂死來解脫痛苦卻絕不是慈善的行為。 神的兒女愿意忍受痛苦,因為任何痛苦都決不超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受的苦難。神也能以他的恩典,讓我們預先品嘗那等待我們的救恩滋味,來奇跡般地解脫我們的痛苦。對于那些不是神的兒女的人,安樂死絕不是脫離苦海的途徑。恰恰相反,在地獄裡有更大的苦難在等待著他們﹗ 問106︰但是這誡命只講到殺害嗎? (a) 傳道書14︰30,羅馬書1︰29 舉止,言語和心思 謀殺始于什么?人類的第一起謀殺是怎樣發生的?是該隱看見神接受了他的弟兄亞伯所獻的祭,卻拒絕他的,就在心裡起了邪惡,嫉妒的念頭。這一念頭驅使他謀殺了自己的親弟兄(創世記4)。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說︰“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5︰22)。 神因他的良善,警戒我們要對付心裡的嫉妒和恨惡。他對那因嫉妒弟兄亞伯,甚至要將他置于死地的該隱說︰“你為什么發怒呢?你為什么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創世記4︰6-7)。 問107︰我們不這樣殺害鄰舍就夠了嗎? (a) 馬太福音22︰39,7︰12,羅馬書12︰10 神要我們愛人 但是,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馬太福音5︰5)。地土的意思是全地。心硬的人在今世可以通過言語和行為的強勢得到許多錢財,勢力和名聲;但到最后,如果他們不悔改的話,神將把他們丟入永遠的沉淪中。而溫柔的人將承受一個新的世界。 溫柔 溫柔和忍耐不離左右。保羅說︰“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以弗所書4︰1-2)。 溫柔不同于那吹噓出來的容忍。許多人聲稱偏好忍耐,說是,每一個人自己應該了解自己想說或作什么。但是,這種說法常常並非來自對鄰舍的愛,而是出于對鄰舍的利益漠不關心的態度。 愛必須有所表現 如果有什么壞事臨到他們,或威脅著他們,我們也不能袖手旁觀,而要盡力幫助他們避免損失。這對于西方世界的自我主義和個人主義來說是不可思議的。在西方世界,我們可以看到丟棄神的律法導致了什么︰許多人受害于這種個人主義,過著冷漠孤獨的生活。而那些因為神的良善,受召幫助那些有需要的遠鄰近舍的人,則活得快快樂樂。這就顯明了這條誡命所帶來的祝福。
問108︰第七條誡命教導我們什么? (a) 利未記18︰28 神聖的婚姻 在美好的婚姻裡,夫妻之間的愛能發展得非常豐富和細致。這是在生活的種種磨難中極大的安慰。 神經常用婚姻來準確地描寫基督和他的教會之間的關系。《舊約》的《雅歌》以對婚姻生活,包括夫妻之間深情而溫柔的肉體結合的刻畫,來比喻神與他百姓之間深切的關系。保羅寫道︰“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以弗所書5︰31-32)。在巴特摩斯島上的約翰看來,天國的福樂正如羔羊之婚宴(啟示錄19︰7)。 另一方面,神把背信棄義地離棄他,去事奉偶像比作淫亂和私通(耶利米書3︰1)。 這些圖畫清楚地顯明了神如何重視婚姻。《要理問答》因此恰當地解釋了婚姻的神聖。這種神聖涉及夫妻生活的每一方面。家庭應該是神聖的,就是說,應該遠離罪。這種神聖還延及夫妻的肉體生活。保羅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希伯來書13︰4)。用祈禱使之成聖,婚姻的結合應該是最深切的互愛的表達,是夫妻雙方共同享受神所賜的這一溫柔神聖的禮物。性是神的神聖禮物。神造男造女,使他們在身體的構造上有所分別︰“神。。。造男造女“(創世記1︰27)。因此,婚姻被稱為創造的機構。 婚姻受到威脅 婚姻中的肉體因素 迦南的異教徒們最惡劣的行為就是婚外性行為及同性戀。他們甚至在敬拜他們的偶像──生殖女神亞斯他祿的宗教儀式中鼓勵這樣的行為。他們圍繞神殿,或在神殿裡作這些事。這些可恥的罪對于以色列人來說是一種誘惑,因此神下令把所有的迦南人毀滅。神的子民所居住的國家應該是聖潔的國度,神的子民應該活得聖潔,遠離罪和罪的誘惑。 對同性的愛戀和同性戀 談到這裡,我們有必要指出對同性的愛戀(一種對同性的愛戀的感情)和同性戀(把這種感情付諸罪惡的行動)之間的區別。第一種情形可能是性情的問題或者是發育過程中精神失調的結果──這種精神失調可能是受墮落文化的影響而產生的。這種墮落文化借著極端容忍的名義接受各種形式的罪行。神並沒有把人造成這種樣子︰“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7)。 對同性的愛戀情緒是一種嚴重的精神殘疾,與其他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殘疾並無二致。我們不應視之為對個人犯罪的懲罰,而應視之為樂園中人類墮落所留下的一種后果,樂園中人的墮落違背了神的形像。我們每一個人都負載了人類在樂園裡墮落后留下的傷痕。 神呼召那些愛戀同性的人和異性戀者都要與自己罪惡的傾向斗爭。基督明了這些人的處境,對他們說︰“背上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可福音10︰21, KJV版本)。那些憑著信心,靠著恩典,在基督代贖的寶血中尋求保護,投靠那更新人心的聖靈的人,會得到力量來打這場仗。對一個愛戀同性的人,神的國度裡有他的位置,有一天,他將從所有的罪惡傾向中得到拯救,並完全與神的形像相符。但是,對于那些不肯悔改的愛戀同性和婚外異性的人而言,神的國度是沒有他們立足之地的。 在婚姻中的不貞 婚前性行為和同居 婚前任何形式的同居,即使政府承認這種同居是合法的,也與神的律法相沖突。 神也用這條誡命保護婚姻和婚姻生活的樂趣。 基督徒的性教育 撫養孩子的過程中閉口不談這類問題,也絕不予以討論,是不夠的。禁吃的果子總是甜的。它會刺激不健康的好奇心,導致孩子用不符合神律法的辦法來尋求滿足,比如︰自慰,與異性的不良接觸,在私下裡或公開地與他人津津樂道地談及這個問題,或看那些不干不淨的讀物。而神的話語和帶著祈禱的公開,誠實和健康的性教育,在神的祝福下,將防止罪和對心理的損害。這也適用于戀愛中和已訂婚的年輕人,他們應在一起讀經,祈禱,隍7d誠布公地討論這個問題。這樣,年輕的伴侶可以在對罪的斗爭中得到力量,學會等候神所給他們的時間,在婚姻的結合中來表達他們最深切溫柔的感情。 獨身生活 婚姻的解除 但是,罪也傷害到婚姻,以至于有些情況下,因婚姻的一方犯了奸淫,或者夫妻的一方成為基督徒,另一方就拒絕與她或他再在一起生活,那么這一方就不為離婚承擔責任。犯奸淫者或離棄者有責任,另一方則沒有,沒有責任的一方就可以再婚。保羅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若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哥林多前書7︰12-13,15)。 與不信的人結婚 至于這種結合的動機,據說是使非信徒通過這種方法悔改歸正。但是,這樣想的人是低估了不信的威力,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向罪和不信的誘惑敞開。事實告訴我們,這樣的婚姻常常以失敗告終,或導致叛教。保羅說︰“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5-16)。 教會決不應該允許不合律法的婚姻,也不應該為那些得到政府承認,但與《聖經》原則相違背的婚姻証婚。不過,如果這樣的婚姻已經得到法律部門的承認,教會也無需要求他們解散,恢複第一次婚姻(除非是同性戀的婚姻),因為這樣的分離也導致奸淫。那么,這樣的婚姻在當事人承認自己有罪后,必須予以承認。 問109︰神在這條誡命裡,只是禁戒淫亂及這類大罪嗎? (a) 以弗所書5︰3-4,哥林多前書6︰18-19 禁戒一切不貞 神在知識,公義,聖潔上,按照他的形象造了我們(參見主日三)。我們因為墮落失去了這形象。但如果我們在基督的寶血裡洗淨,被聖靈更新,這形象就在基督裡得到恢複,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重新變為聖靈的殿。他住在我們裡面,帶領我們按照神的話語生活,幫助我們抵擋罪。隨之而來的還有責任︰我們受召守護身體和靈魂,好讓聖靈住在裡面,如同住在潔淨神聖的殿中。 我們受召禁戒罪惡的行為,靠著信心的禱告和聖靈的能力,與內在的罪惡情欲作斗爭。同時我們也要禁戒一切罪惡的心思,言辭和舉止。 一生的掙扎 失敗不應該使我們灰心喪氣,而應該鞭策我們不斷在基督的寶血裡尋求保護,以在他裡面得到寬恕和公義,為聖靈不停止地更新心靈的恩典而祈禱。洗禮指出,我們不應該絕望,也不應繼續犯罪,因為神在洗禮裡把他的恩典印在我們身上,應許我們要通過聖靈幫助我們。約翰寫道︰“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壹書2︰1)。 墮落的文化 基督套b與世人不同,必須活出這種不同來。他不應該與世人的罪惡淫靡有分。 抗拒逃離罪 我們也不能因為自己的服飾而引誘別人陷入罪惡的心思,欲念或行為。比如,我們的穿著應該優雅而朴素。保羅說︰“愿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提摩太前書2︰9)。廉恥的意思是貞潔或朴素,一個女人如果打扮得讓人想入非非,她就該感到羞恥。 基督徒是寄居者 沉迷于罪惡的享樂中是不可能有積極的結果的。本來我們可以用這些時間和機會來從事其他有意義和有樂趣的活動,比如,那些真正能使身體和精神得到充實和休息的運動,音樂和文學。因此,沒有電視的生活可以有更多機會來作其他事情。也讓全家人有時間在一起來進行那些能增強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的活動和談話。 模糊的分界線 武裝自己,與誘惑作戰 愛就完全了律法 唉,有些人嚴重地濫用了“愛就完全了律法”的這一《聖經》真理,比如,說一種有罪的關系,不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是沒有什么問題的,原因是這種關系是基于“互相的愛”。因為這種愛,他們就認為這種關系可以接受。但他們忘記了,那些與神的誡命不一致的愛的感覺,不論多么溫柔親密,都是罪惡的。其實,這些人是尋求自己情欲和欲望的滿足,而不是追求完全神的神聖律法。
問110︰神在第八條誡命裡禁戒什么? (a) 哥林多前書6︰10 所有形式的偷竊都是神所禁止的 首先,官吏所刑罰的一切形式的偷竊和搶奪都是神所禁止的。大多數人視偷竊為違法,但偷竊也包括所有用罪惡的手段,用他人作代價來使自己致富的作為。這種作為有時是在權利的幌子下進行的,比如,鑽法律的空子,作違法的事。 生意場上的誠實 不公的度量衡︰度量衡必須反映正確的數量,政府規定合法的使用規則。如果使用的度量衡比實際的份量要多,買主就要付得比應付的多。或得到的比應得的少。 不誠實的貨物︰這是指我們把次等的貨物賣給顧客,卻告訴他們這是上等貨;或者,不把貨物上隱藏的瑕疵告訴顧客。 不誠實的錢幣;錢幣是用來計算價值的金銀或者其他金屬,一定數量的金屬才能代表一定數量的價值。但是,常有人用重量缺少的錢幣,或用不同的合金,以致買方所收到的比他應得的要少。保羅說︰“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帖撒羅尼迦前書4︰6)。 高利貸︰人們常說高利貸是一種形式的偷竊。在銀行中或在借錢給其他人時也常有人索取不合理的高利息。這種事尤其發生在人們有經濟困難,又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向高利貸者借錢的時候。錢其實可以借,利息也可以要,因為借錢出去的人本來可以用這錢買賣貨物,賺取利潤。但,借錢給別人不應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給別人一個機會來解決他的問題。不正常的高租金也是這一類。在古時,借錢給人被視為一種慈善事業,而要利息則被視為不正當地趁火打劫。人們認為那些有能力借錢給人的富人是擁有神所賜的禮物,能夠也必須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禁止那種向同宗人要利息的行為︰“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利未記25︰36)。神只允許他們向外人取利(外人指那些從別國來的商人,等等)。借錢因此被視為一種商業交易。 雖然新約時代並不禁止索取利息,我們在新約中也讀到行這種善的命令,。在登山寶訓中,基督說到他的天父︰“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路加福音6︰35) 幫助鄰舍的誡命 因此,神不允許我們吝嗇貪婪。我們可以自由地使用神所賜給我們的物質,但我們不能眼看著遠鄰近舍沒有足夠的東西生活,因此受苦,卻不去幫助他們。 同樣的原則對濫用和浪費錢財也適用。如果我們把神所賜給我們的只用來自己享受,因此不能好好幫助他人,我們就在濫用這樣的賜福。雅各對這樣的濫用宣布了神的審判︰“你們的財物壞了”(雅各書5︰2)。 值得注意的是,舊約証明神關心窮人,給社會設下各種條軌和法律,禁止勒索窮人和僱員,也嚴厲地譴責了那些不肯幫助需要中的人的行為。而新約指出了我們必須幫助鄰舍。因此在早期的基督徒教會裡,在禮拜天收集奉獻,好幫助教會內外的窮人。 不能偷竊政府或僱主 不合法的致富 問111︰但神在這條誡命裡向你要求什么? (a) 馬太福音7︰12 神要求我們關心鄰舍 關心我們的鄰舍可以有多種方式。我們可以用金錢來滿足他們的經濟需要,也可以貢獻我們的一部分時間,投入各種慈善工作;也可以常與他們聯系,給與精神上的支持。 此外,基督徒還受召忠心地完成他每日的工作︰“就可有余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僱主也應該給僱員按勞付酬,而不允許以僱員的代價來使自己致富。 答︰命令我不作假見証陷害人(a),不曲解人的話(b),不背后說人或誹謗人(c),不強橫定人的罪(d);但要畏懼神嚴厲的忿怒(e),避免一切謊言和欺詐,以之為魔鬼的作為(f);在審判和關于公義及其他事情上,要愛好真理,誠實說出真理,承認真理(g);又要盡力護衛並促進鄰舍的美好名聲(h)。
(a) 箴言19︰5,9,21︰28
談到鄰舍時 但是,這條誡命還禁止所有可能傷害鄰舍的言論(除了法官所要的証實人罪行的証詞)。所有有害于別人生命,財產和名聲的言語都受到禁止,包括罵人,侮辱,譏笑,和人前人后所有形式的嘲弄和責難,還有那些廣為流傳的卻是以他人作代價的所謂笑話。這些笑話經常給別人帶來異常深切的痛苦,我們卻很少意識得到。許多喜劇家所帶給人的傷害超過他自己所意識到的。 這條誡命也禁止說閑話。說閑話的人不僅惡意談論那些沒有作壞事的人,而且也毫無必要地談論別人所作的壞事。閑言碎語經常只是為了消磨時間,或者拿那些外人的壞處來津津樂道。這就是誹謗和背后說人。保羅說︰“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凡事忍耐”(哥林多前書13︰5-7)。 另一方面,我們當然也不能用所謂“愛的偽裝”來掩蓋不義,任憑它四處散播。那樣我們也會傷害鄰舍。
批評鄰舍 同時,這種沉默決不應該是出于漠不關心。如果牽涉到神的律法或他的聖名,或者我們鄰舍的真益處,比如我們看到或聽到我們的鄰舍違反神的誡命,或受到某種威脅,我們決不應該“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果我們不勸誡或警告他們,我們的沉默就不過是一種罪惡的自愛。在《希伯來書》中我們讀到︰“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希伯來書3;13)。 如果我們想在這種情況下受到警告和勸誡,我們就應該勸誡那些處在墮落犯罪的險境中或面臨傷害的人。基督說︰“你們愿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
以愛心勸誡人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的勸誡總是只能溫和。有時,如果我們的孩子或鄰舍不肯聽溫和的勸告,我們就有必要嚴厲地批評他們。以利曾勸告他的兩個兒子,但他們繼續犯罪。因此神的可怕審判臨到他們身上。神也重重地定以利的罪,因為雖然他勸告他們,卻不夠嚴厲,沒有管束他們(撒母耳記上2︰23-25,3︰13)。
“白色謊言” 《聖經》所謂的說真話指必須按公平行事。希臘文的“真話”意指必須按著事實公正行事。因此在特殊的環境下,有必要改變事實,以保護我們鄰舍的生命。但是,我們也應該意識到︰這樣作必須是出于對鄰舍的愛,而不是因為罪惡的自愛。 《聖經》中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埃及的收生婆對法老撒謊,以保護以色列人所生嬰孩的性命。《聖經》上沒有任何不贊同他們所作所為的話,而說神因此厚待他們︰“神厚待收生婆。。。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便叫他們成立家室”(出埃及記1︰20-21)。
促進鄰舍的美好名聲 一個眾所周知的好榜樣是第四世紀的教父奧古斯丁的母親莫尼卡。在人群中,如果有人閑言碎語地議論別人,她會勸誡這些人不要這樣作。如果這不起作用,她就盡量說那人的好話。結果經常是說閑話者感到羞愧,從此住口。這就是保羅說“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意思(哥林多前書13︰6)。
神的震怒
答︰不可讓那些違抗神任何誡命的些微傾向或思想進入我們心中;要盡心不住的恨惡罪惡,喜愛公義(a)。 羅馬書7︰7
邪惡的根源 保羅曾為猶太人的律法大發熱心,十分敬虔,認為在悔改歸正以前,他在每一個方面都遵守了律法,因為他從來沒有作過任何壞事。猶太人教導說︰犯罪的欲望只要沒有付諸行動,都不是罪。我們也認為這話不錯,我們從來不曾咒罵,撒謊,偷竊,謀殺,或奸淫,我們總是事奉神,而不事奉偶像,總是守主日為聖,尊重父母。基督的審判是嚴厲的︰“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馬太福音23︰27)。 靠著神照射到他心中的光,保羅領悟了律法的真實含義。神讓他看見︰每一個犯罪的欲念在神面前都是可怕的罪。保羅寫道︰“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意思是不知道律法的真切含義);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馬書7︰7,9)。 第十條誡命要求我們不能允許最小,最不起眼的犯罪念頭或欲望進入我們的內心。我們必須全心地與所有罪和一切引誘我們犯罪的事物為敵。神要的是我們的心。 從積極的一面來說,我們必須愿意以公義為樂,遵守神所有的誡命。《詩篇》第一首就為我們樹立了一個這樣生活之人的榜樣︰“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2)。
問114︰那些歸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嗎?
(a) 約翰壹書1︰8,羅馬書7︰14-15,傳道書7︰20,哥林多前書13︰9
完美主義者 神在律法中向我們所要求的已經很清楚了。它的涉及非常廣泛。我們不能犯任何罪,甚至不能允許心裡有任何罪惡的思想和欲望。我們必須每時每刻活出對神和對我們的鄰舍完美的愛。我們甚至要愛我們的敵人,善待他們。 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問題不在于那些沒有歸正的,沒有一顆新心的人是否能遵守這些誡命,因為顯然這是不可能的。我們每一天都在生活中看到這一點。問題在于︰那些歸向神的信徒是否能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呢? 有些人說︰不錯,這是可能的﹗一個人必須努力追求完美聖潔,聖靈能使你達到這種已經存在于你的生活中的完美。這種認為基督徒在世上能達到完美的人被稱為完美主義者。這些人誤解了《聖經》所說的話,比如︰“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14)。還有︰“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翰壹書5︰18)。但是,我們決不能用一節經文來抗辯另一節經文,而總是應該以經解經,把一節經文放在背景中思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明白《聖經》的教導。 《要理問答》回答了這個問題︰甚至最聖潔的人在對神的順服上也只是一個小開頭而已。這是符合《聖經》的回答︰“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7︰20),保羅,一個悔改了的人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馬書7︰14-15)。 保羅稱律法為屬靈的,因為它不僅要求在人眼裡已經足夠的外在的順服,而且要求內在的完美,就是在神眼裡看為好的。當他說他自己是屬肉體的時,不是指自己有個身體,而是指自己還有罪惡的本性。他不能完全把自己所有罪惡的欲望和念頭驅趕出去。老約翰在他的一封書信中,同意保羅的說法。他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壹書1︰8)。 那些因聖靈的光照認識到神的律法的深度和廣度的人知道神所要求的是什么,就是每時每刻對神對人完美的愛。這樣,神的最聖潔的兒女就知道︰“啊,我只是剛有了一個小小的開頭而已”。 除非我們只看外在的罪,根據人的標準來看罪,我們才能作成完美主義者。
一個小小的開頭 從這條新的原則出發,新人的出生也意味著新生命的開始。神的兒女為神的極大恩典而感恩,滿心盼望在神面前活得聖潔。聖靈更新了他們的心,他們接受了新的意志和新的愿望。 出于這種心愿,他們也開始按照神的律法而活,雖然因為舊人(罪惡的欲望)還沒有死去,有時甚至還很強壯,這便只能是個小小的開頭。同一個保羅說過︰“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惡,我倒去作”(羅馬書7︰19),也說神的兒女︰“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8︰1)。他說那些敬畏神的仆人要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以弗所書6︰6)。 這個新生命是神作工而成就的,它在今生仍然是不完美的。神的兒女只有在死亡時,從所有罪的欲望中被拯救出來時才能獲得完美。
反律法主義 不管看上去是多么截然不同,完美主義者和反律法主義者實際上有些相像。完美主義不了解罪是如何深地置根于我們心裡;反律法主義則不知道罪是如何嚴重。兩者都沒有因聖靈的光照而看到罪的嚴重性,也不了解罪得饒恕的奇跡。 但是,有許多基督徒,即使是那些有信心的基督徒,都作了輕微的反律法主義者,他們實際上並不相信罪是如何可怕。有時他們以保羅為幌子,說是保羅就宣稱自己被賣給罪了。他們說︰“反正沒有人是完美的”。但是,這種態度是不符合《聖經》的。我們這樣作使神憂傷。如果我們是真信徒,就使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憂傷,招致屬靈的黑暗。保羅很鄭重地警告說︰“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以弗所書4︰30)。 同一個保羅,說過自己賣給罪,也說過自己不按肉體的情欲而活,而是按照聖靈而活,他愿意全力作聖靈讓他作的事(羅馬書8︰1)。他在另一封書信裡寫道︰“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立比書3︰12)。 因此,《要理問答》說,神的兒女在今生已經以極大的決心,開始依照神的全部律法,而不是象有些人所說的一些律法而活。 通過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他們開始了一種全新的順服。他們最深的愿望是︰今生就在主面前活出聖潔。他們與詩人同頌︰“我要在哻的命令中自樂,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詩篇119︰47)。因此,他們盼望天國,因為在那裡他們可以永遠完美地事奉神。
問115︰既然今生無人能完全遵守命令,為何神將十條誡命嚴格命令我們遵守呢?
(a) 羅馬書3︰20,約翰壹書1︰9,詩篇32︰5
嚴格宣講十條誡命的目的 首先,他要我們不斷地聆聽神的誡命,借著律法的鏡子,能學習越來越多地發現我們的罪性,我們的人格的真實面目。為什么呢?因為若不徹底地了解我們的罪,我們就不會尋求基督。不斷宣講神的誡命的目是為了我們能越來越渴望通過基督的赦免和通過基督的聖潔生活而獲得公義。這是我們越來越多地在他裡面所尋求的。這樣我們就不會變得自以為是,而成為更謙卑的基督徒。 其次,神要借著宣講他的神聖律法,叫我們熱切地,不斷地為聖靈的恩典祈禱。那時我們就會祈求他更多地更新我們,渴望神的形象在我們的生命中越來越彰顯。神按照他的形象創造了我們,在真理,公義和聖潔上創造了我們。在樂園裡,亞當能完美地遵行神的旨意,因為人的墮落,我們失去了神的形象,因為靈命的死亡我們不再了解神的旨意也不再愿意按神的旨意去行。但是,通過聖靈的重生,神的形象在我們裡面得以恢複。這樣我們就愿意越來越多地得到更新,好再一次能在知識,公義和聖潔上反映神的形象。這樣我們才盼望今生以后,能在永遠的榮耀裡完美地反射神的榮光。 因此,在這世上,信徒已經可以“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詩篇1︰2)。
第十六課問答(主日卅九至四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