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課

神的律法︰十誡(續)

主日卅九-四十四



神的律法︰十誡(續)

第二塊法版上的六條誡命

簡介

愛你的鄰舍
第二塊法版上有六條誡命,教導我們應該如何與鄰舍交往。主耶穌把它們總結成︰“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只有當對鄰舍的愛主宰了我們的思想,意志和行為時,我們才能守住這些誡命。我們自己並不曾擁有這樣的愛,是聖靈在那些得到更新的心靈中作工,生發這樣的愛,就是因在基督裡得救的感謝之情。

六條誡命
第二塊法版上的第一條誡命要我們愛父母。接下來的幾條是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見証或誹謗,以及不可覬覦鄰舍的妻子或財產的命令。

最后一條誡命涉及最廣,同時也深化了前面幾條誡命。它不僅清楚地說明了行為可能是罪惡的,而且指出了罪的根源就在我們的心中。

禁止和命令
這些誡命並非令人厭煩的清規戒律,而是良善的命令。它們適用于全世界所有的人,啟示了神對他所創造的世界的關懷。在這些誡命中,神命令我們保護整個社會︰維護各種形式的權威,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婚姻和家庭,保護我們的生命,財產和聲譽;以至保護我們的心,因為我們的心是我們的言行,思想和愿望的屬靈中心。“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箴言4︰23)

主日卅九

問104︰神在第五條誡命裡命令什么?
答︰我應對父母和一切尊長表示尊敬,愛心,信實;我要順從他們的好教導和對我的指正(a),並容忍他們的軟弱(b),因為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受他們的管教(c)。

(a) 以弗所書6︰1,2,5,歌羅西書3︰18,20,22,以弗所書5︰22,箴言1︰8,4︰1,15︰20,20︰20,出埃及記21︰17,羅馬書13︰1
(b) 箴言23︰22,創世記9︰24,彼得前書2︰18
(c) 以弗所書6︰4,9,歌羅西書3︰20,羅馬書13︰2,3,馬太福音22︰21

尊敬父母
與我們自然本能最吻合的命令,就是這條要尊敬,愛戴和孝順父母的命令。在父母與兒女之間,有天然的感情紐帶。在那些充滿愛的家庭裡,兒女有良好的環境學作好公民。

尊敬
我們必須怎樣尊敬父母?為什么要尊敬父母?我們必須視父母為我們的尊長,配得我們的尊重,因為神賜給他們權炳管教我們。神樂意借著他們來領導我們。父母的權威如果應用得當,對我們益處甚大。

在尊重父母的同時,我們也是在學習尊敬神。當他們教導我們帶著尊重的態度聽他們的話,順從他們,善待弟兄姐妹時,也是在教育我們如何在今后以適宜的尊重與上級和同輩相處。因此父母配得我們的尊敬。

這種尊敬不僅在順從中表現出來,也應在我們對他們說話和談到他們時流露出來。因為順從可能是被迫的,可能是陽奉陰違。對父母的尊敬必須在我們對他們的所有態度中顯示出來。

愛戴
但是,神不僅要求我們尊敬父母,還命令我們愛父母。在創世時他就給了我們愛人的命令。人類墮落后,這條命令並沒有改變。父母為我們嘔心瀝血,難道我們不應該愛他們嗎?有愛的家庭何等有福﹗神深深賜福這樣的家庭。健康的家庭是健康社會的基石。相反,許多人犯錯,犯罪,都能在他們少年時的惡劣家庭環境中找到原因。

順從
神命令我們順從父母和一切尊長的好教導。好教導的意思是父母必須用神在神聖律法中對我們要求的來教導他們的孩子。我們必須聽從這樣的教導︰必須作我們父母基于神的律法所要我們作的一切。

從另一方面來說,這條命令對父母提出的要求也很高︰他們必須教導孩子,使他們能夠尊敬,愛戴和孝順父母。那些要求兒女盲目順從的父母,結果把孩子培養成戰戰兢兢的人;日后,這樣的孩子常突然爆發,反抗父母所設的那些壓迫人的條條框框。

對主的事奉實際上是愛的事奉,父母必須把這條原則深印在兒女心上。為此,在主的幫助和祝福下,他們必須撫養他們的兒女。我們必須意識到,兒女從父母那裡所得的印象,尤其是對父親的印象,將最終影響他們對神的認識。

我們必須以適當的順服聽從我們的父母。但是,對父母的順從是有一定限度的。若是我們的父母想把與聖經真理不符合的觀念或行為強加于我們,我們就不可順從他們。我們也不能效仿他們的壞榜樣。這並不是說,當作兒女的覺得父母對他們的要求不合理的時候,就不該順從父母。只有當父母要求他們作那些分明是違背神的命令的事時,才能如此。

最壞的情況是作父母的性虐待兒女。可悲的是,他們有時作這樣喪盡天良的事時,是打著神要求兒女順從父母的旗號。作兒女的一生就被這樣的虐待毀掉了。更糟的是,兒女對父神的認識也因此遭到損害。

懲罰
父母有權,甚至是有責任懲罰那些不順服的孩子。我們必須順服這樣的懲罰。恰當的懲罰對我們有益︰“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箴言29︰15)。恰當的懲罰是那些以愛為出發點,以孩子的長進為目標的懲罰。當然有些懲罰是錯誤的,僅僅是出于惱怒和嫉妒。這樣的懲罰就與侵犯無異,只會使事情和孩子的行為更加惡化。因此主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

孝順和父母的缺點
孝順比尊敬和愛戴更高一個層次,它還包含了忍耐。當我們感情上不再自然而然地感到對父母的尊敬和愛戴時,我們仍然必須孝順他們,與他們保持聯系,需要的時候幫助他們,傾聽他們的好建議。對父母的孝順尤其表現在需要經過內心掙扎才能有的溫柔態度上。例如,有時他們表現得情緒不佳或脾氣乖戾,或我們自己長大成人以后,在父母身上發現越來越多的缺點;或當他們因某種原因對我們不好時,或當他們老了,不能繼續給與我們時;或當他們患老年痴呆症,不能再對我們的愛有所回應時,我們都必須耐心地對待他們的缺點和不足,因為我們自己也有缺點,更因為是神把年老多病的父母安置在我們身邊。

我們必須要提及的是,只有恩典才能賜給我們這樣的真愛,是賦予我們的。那些在主裡面的人,就是說,通過活生生的信心與主在愛裡相連的人,會從主那裡得力,不斷奉獻愛。保羅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1)。

社會和婚姻中的權威
任何形式的社會生活,不論是家庭,教會還是社區,都必須建立在三個基礎上︰尊敬,愛和信實。

尊敬,愛和信實,不僅應該給父母,也應該給那些主安排在我們之上的各種權威。權威來自我們之后的力量。神站在我們父母的后面,也站在其他權威,比如學校或社會的后面。我們讀到保羅所寫的︰“在上有權炳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炳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13︰1)。當我們還是孩童時,我們的父母(有時還有祖父母)是我們的尊長。成年后,根據神的計劃,父母的權炳有一部份由他人承擔。即使他們對我們嚴厲有加,要記住是神把他們放在我們之上。這在所有的社會關系裡都一樣,比如在學校,在工作單位裡,以及在政治領域。

這個命令對夫妻關系也適用︰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歌羅西書3︰18)。

如果缺乏有權炳的良好關系,一個社會就會混亂不堪。那時我們就會看到外在和內在的混亂代替良好的秩序;而良好的秩序是一個健康的社會所必需的。

這也意味著我們必須嚴格遵守非基督徒政府所製定的法律和條規,例如,遵守交通規則和依法上稅。

掌權者的責任
可以說,所有掌權者都必須在愛鄰舍的命令下運用他們的權柄。他們應該公正地對待所有下屬;在人們需要的時候,提供適當的幫助。父母和教師對孩子們要這樣作,僱主對僱員要這樣作,政府對公民也該如此。男人應該愛他們的妻子,給她們溫情與關懷。

每一個有權柄的人都必須意識到自己要為怎樣運用權柄而向神交待。

順從所帶來的福氣
在主眼裡,尊敬父母是如此基本和重要的命令,以至于他應許︰要賞賜給那些守此誡命的人長久的生命。因此保羅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命令”(以弗所書6︰2-3)。遵守這一誡命將帶來莫大的祝福。

這裡所應許的並不是指那些不守神律法的人將會早死︰在主裡的早死其實是更大的祝福﹗

主日四十

問105︰神在第六條誡命裡命令什么?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語,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為上,任憑自己親自或假手于人作出誹謗,仇恨,侮辱或殺害我鄰舍的事(a);反要棄絕一切報仇的心(b)。再者,我不可傷害自己,也不可自陷于危險中(c);是以,官吏為求阻止謀殺,也要佩帶刀劍(d)。

(a) 馬太福音5︰21-22,26︰52,創世記9︰6
(b) 以弗所書4︰26,羅馬書12︰19,馬太福音5︰25,18︰35
(c) 羅馬書13︰14,歌羅西書2︰23。馬太福音4︰7
(d) 創世記9︰6,出埃及記21︰14,馬太福音26︰52,羅馬書13︰4      

愛鄰舍
第六條誡命的意思不解自明。《要理問答》的解釋也非常清楚。在這條誡命中,神保護我們鄰舍的生命。為什么呢?因為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首先,我們必須重申,鄰舍不僅指家人或那些對我們友好的人,而是指每一個我們與之接觸的人,甚至那些對我們充滿敵意或憎恨的人。基督清清楚楚地說過︰“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

進一步來說,我們特別需要指出,不僅我們對鄰舍所作的錯事,甚至那些惡毒的心思,語言和舉止也要被定罪。詩人的話在此正合適︰“惟有??的命令極其寬廣”(詩篇119︰96)。 難道我們生活中不是一刻也不曾不違反這條誡命嗎?當我們心裡咒詛我們的鄰舍早死時,我們在神的眼裡是犯了謀殺的罪呢﹗

有時,我們不管是對還是錯,會對某人十分惱怒。但是,保羅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4︰26)。

人是什么?
那在聖靈的光照下的人,會看清楚他自己內心是多么骯臟丑惡。保羅描寫人的真實形像時說︰“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羅馬書3︰13-17)。

雖然我們因為自愛而盲目,不愿承認這樣的描寫,但這確實是每個人的真實寫照。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神在他的良善中控製邪惡。他阻止了許多人嚴重傷害他人。如果他不這樣作,整個社會會完全破裂。在那些神對他們撒手不管的人身上我們可以看到這一點。那些曾過著循規蹈矩的生活的人,可能會變得比畜生還不如。無論在個人和群體身上,這樣的事不勝枚舉。

神賜給政府懲惡的權炳,來實行這種控製。保羅寫道︰“他(指政府)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羅馬書13︰4)。政府在需要時,必須用刀劍,即死刑來施行懲罰。謀殺或有意的過失殺人,根據神的律法,必須處以死刑。洪水過后,在新人類重新開始時,神叮囑挪亞的話適用于全人類︰“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6)。

新人
原則上,當我們在歸正時脫去舊人,“穿上新人;這新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4︰24),我們將重新遵守第六條誡命。那時我們仰望基督,“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神”(彼得前書2︰22-23)。我們常與自我作激烈的掙扎,基督愿意在這掙扎中賜我們力量。因為我們被召,是要棄絕一切報仇的心,甚至要拋棄那些因被別人惡待而生的報仇之心。人們有時可以成年,甚至一生為複仇的念頭所纏繞。當神把我們從這樣痛苦的陷阱拯救出來時,是何等的福氣啊﹗

這並不是說別人錯待我們或其他人就可以不受懲罰。但是我們必須把懲罰的權利交給那些受召和有權懲罰的人,這就等于我們把懲罰的權利交還給神。保羅勸誡說︰“親愛的弟兄們,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9)。

我們不能作任何傷害鄰舍的事。對外國人,我們也必須禁止任何帶惡意的評論和惡劣的對待,因為雖然他們也許在事奉別神,但他們也是我們的鄰舍,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傷害自己
神也禁止我們傷害自己。我們不能用不健康的,可能縮短壽命的生活方式來損壞自己的身體,比如暴飲暴食,抽煙,吸毒,或酗酒。我們也可能用在工作中或交通中魯莽大意,或故意弄傷自己,或自殺來傷害自己,那樣我們也是在損傷神的形像。

墮胎和安樂死
也包括墮胎和安樂死。神給了我們每一個人生命的氣息。他是“萬人之靈的神”(民數記16︰22)。只有他才有權拿走這氣息。

墮胎是神所禁止的謀殺。在母腹中的胎兒雖然還沒出生,卻是有生命的,神把靈魂賜給了它。在懷著施洗約翰的時候,以利沙伯對馬利亞說︰“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裡的胎就歡喜跳動”(路加福音1︰44)。

自然,我們可以也應當用藥物治療來減輕或除去病人的痛苦。但是,用安樂死來解脫痛苦卻絕不是慈善的行為。

神的兒女愿意忍受痛苦,因為任何痛苦都決不超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受的苦難。神也能以他的恩典,讓我們預先品嘗那等待我們的救恩滋味,來奇跡般地解脫我們的痛苦。對于那些不是神的兒女的人,安樂死絕不是脫離苦海的途徑。恰恰相反,在地獄裡有更大的苦難在等待著他們﹗

問106︰但是這誡命只講到殺害嗎?
答︰不過神禁止殺人時,也教訓我們,他憎恨那殺人的根源──即嫉妒(a),恨惡(b),惱怒(c),報複的心;這一切在他的眼中乃是隱秘的殺人罪(d)。

(a) 傳道書14︰30,羅馬書1︰29
(b) 約翰壹書2︰11
(c) 雅各書1︰20,加拉太書5︰19-21
(d) 約翰壹書3︰15      

舉止,言語和心思
有些人對《要理問答》的這種解釋表示反對。難道這條誡命說的單是謀殺嗎?難道它不也定所有惡毒的舉止,言語甚至心思為有罪嗎?答案是簡單明了的︰這些舉止,言語和心思源于嫉妒,恨惡,惱怒和報複的心,這些都是謀殺的根源。謀殺是從這些惡念和心思中開始的。因此,它們與實際的謀殺並無二致,是一樣的邪惡。只是謀殺走得更遠。

謀殺始于什么?人類的第一起謀殺是怎樣發生的?是該隱看見神接受了他的弟兄亞伯所獻的祭,卻拒絕他的,就在心裡起了邪惡,嫉妒的念頭。這一念頭驅使他謀殺了自己的親弟兄(創世記4)。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說︰“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5︰22)。

神因他的良善,警戒我們要對付心裡的嫉妒和恨惡。他對那因嫉妒弟兄亞伯,甚至要將他置于死地的該隱說︰“你為什么發怒呢?你為什么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創世記4︰6-7)。

問107︰我們不這樣殺害鄰舍就夠了嗎?
答︰不是;因為當神將嫉妒,仇恨和忿怒定罪時,他便要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a),向鄰舍表示忍耐,和平,溫柔,慈悲和良善(b),並盡我們的能力,不讓他受傷害(c);甚至要我們善待仇敵(d)。

(a) 馬太福音22︰39,7︰12,羅馬書12︰10
(b) 以弗所書4︰2,加拉太書6︰1-2,馬太福音5︰5,羅馬書12︰18,路加福音6︰36,馬太福音5︰7,彼得前書3︰8,歌羅西書3︰12
(c) 出埃及記23︰5
(d) 馬太福音5︰44-45,羅馬書12︰20

神要我們愛人
神的命令首先是積極的︰要愛。神在誡命中命令我們愛我們的鄰舍。因此在第六條誡命中,神也吩咐我們盡力向鄰舍行善。要作到這一點,必須要有一顆愛心。愛心是由忍耐,和平,溫柔和良善表現出來的。這些是基督徒的美德。許多人對這些品質大加嘲笑︰如果你不厲害一點,就會在這個冷酷的世界滅亡。你必須自己拼命撈取,別人不會為你這樣作。慈善事業始于家庭。如果你太溫柔了,你就不屬于這個世界,不適合在這個現代世界生存。你很快就會被別人踩在腳下。

但是,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馬太福音5︰5)。地土的意思是全地。心硬的人在今世可以通過言語和行為的強勢得到許多錢財,勢力和名聲;但到最后,如果他們不悔改的話,神將把他們丟入永遠的沉淪中。而溫柔的人將承受一個新的世界。

溫柔
溫柔並非軟弱的好心腸,沒骨頭或怯懦不堪,遇難而退。溫柔是對別人的善意。首先表現在能夠忍受不公正的待遇。一個溫柔的人並不為自己爭斗,而為基督的緣故受苦︰“那忍受罪人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希伯來書12︰3)。

溫柔和忍耐不離左右。保羅說︰“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以弗所書4︰1-2)。

溫柔不同于那吹噓出來的容忍。許多人聲稱偏好忍耐,說是,每一個人自己應該了解自己想說或作什么。但是,這種說法常常並非來自對鄰舍的愛,而是出于對鄰舍的利益漠不關心的態度。

愛必須有所表現
我們應有的善意要在行動中表現出來。不論何時何地,只要我們有能力,就必須善待我們的鄰舍,及我們的仇敵。我們必須用言行幫助他們,支持他們,好在所有根據神的律法對他們有好處的事情上助他們一臂之力。

如果有什么壞事臨到他們,或威脅著他們,我們也不能袖手旁觀,而要盡力幫助他們避免損失。這對于西方世界的自我主義和個人主義來說是不可思議的。在西方世界,我們可以看到丟棄神的律法導致了什么︰許多人受害于這種個人主義,過著冷漠孤獨的生活。而那些因為神的良善,受召幫助那些有需要的遠鄰近舍的人,則活得快快樂樂。這就顯明了這條誡命所帶來的祝福。

主日四十一

問108︰第七條誡命教導我們什么?
答︰一切不貞潔都是神所咒詛的(a);所以無論已婚或未婚者(b),都要心裡憎惡不貞(c),又要活得貞潔(d)。

(a) 利未記18︰28
(b) 希伯來書13︰4,哥林多前書7︰7
(c) 猶大書23
(d) 帖撒羅尼迦前書4︰3-5      

神聖的婚姻
神也保護婚姻。神給墮落之后的人所留下的最妙的奇跡之一,就是婚姻。婚姻如失落的樂園中飄來的一朵鮮花。可以說,婚姻能減輕神對墮落的人所施懲罰的痛楚。耶穌自己雖然沒有結婚,卻高度評價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他所行的第一個奇跡是在一場婚禮上(約翰福音第2章)。

在美好的婚姻裡,夫妻之間的愛能發展得非常豐富和細致。這是在生活的種種磨難中極大的安慰。

神經常用婚姻來準確地描寫基督和他的教會之間的關系。《舊約》的《雅歌》以對婚姻生活,包括夫妻之間深情而溫柔的肉體結合的刻畫,來比喻神與他百姓之間深切的關系。保羅寫道︰“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以弗所書5︰31-32)。在巴特摩斯島上的約翰看來,天國的福樂正如羔羊之婚宴(啟示錄19︰7)。

另一方面,神把背信棄義地離棄他,去事奉偶像比作淫亂和私通(耶利米書3︰1)。

這些圖畫清楚地顯明了神如何重視婚姻。《要理問答》因此恰當地解釋了婚姻的神聖。這種神聖涉及夫妻生活的每一方面。家庭應該是神聖的,就是說,應該遠離罪。這種神聖還延及夫妻的肉體生活。保羅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希伯來書13︰4)。用祈禱使之成聖,婚姻的結合應該是最深切的互愛的表達,是夫妻雙方共同享受神所賜的這一溫柔神聖的禮物。性是神的神聖禮物。神造男造女,使他們在身體的構造上有所分別︰“神。。。造男造女“(創世記1︰27)。因此,婚姻被稱為創造的機構。

婚姻受到威脅
婚姻正受到威脅。被什么?首先,被各種形式的淫亂。《耶利米書》和《啟示錄》裡所描畫的形像清楚說明了奸淫是十分嚴重的罪,會導致極大的分崩析離。因此,神在神聖的律法中定奸淫為違反婚姻的罪。我們指的不僅指奸淫的行為;基督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馬太福音5︰28)。因此神定所有心思,言語,行為和舉止上的不潔為有罪。我們必須與這種罪為敵,活得貞潔端莊。這種貞潔或端莊並非指過份拘禮,避口談論甚至完全禁止一切關于性的念頭和言談,而是指一種純潔,乾淨的生活,也指根據神律法的愛的享受。

婚姻中的肉體因素
根據神的設立,男女之間的親密深切的結合只能在夫妻之間存在︰“你必戀慕你的丈夫”(創世記3︰16)。因此,其他任何形式的性行為──所有婚前和婚外,以及男人與男人之間,或女人與女人之間的性行為──都是違反神的律法的。

迦南的異教徒們最惡劣的行為就是婚外性行為及同性戀。他們甚至在敬拜他們的偶像──生殖女神亞斯他祿的宗教儀式中鼓勵這樣的行為。他們圍繞神殿,或在神殿裡作這些事。這些可恥的罪對于以色列人來說是一種誘惑,因此神下令把所有的迦南人毀滅。神的子民所居住的國家應該是聖潔的國度,神的子民應該活得聖潔,遠離罪和罪的誘惑。

對同性的愛戀和同性戀
保羅譴責任何形式的同性戀,因它是一個遺棄神的文化完全墮落的象征。這種墮落對人的健康有著極其嚴重的后果。他特別指出了這種罪是對遺棄神的一種懲罰。那些堅持拒絕事奉神的人,神就把他交給罪,去遭受罪所有災難性的結果。我們這裡想到性病和我們時代的艾滋病。保羅寫道︰“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欲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4,26-27)。

談到這裡,我們有必要指出對同性的愛戀(一種對同性的愛戀的感情)和同性戀(把這種感情付諸罪惡的行動)之間的區別。第一種情形可能是性情的問題或者是發育過程中精神失調的結果──這種精神失調可能是受墮落文化的影響而產生的。這種墮落文化借著極端容忍的名義接受各種形式的罪行。神並沒有把人造成這種樣子︰“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7)。

對同性的愛戀情緒是一種嚴重的精神殘疾,與其他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殘疾並無二致。我們不應視之為對個人犯罪的懲罰,而應視之為樂園中人類墮落所留下的一種后果,樂園中人的墮落違背了神的形像。我們每一個人都負載了人類在樂園裡墮落后留下的傷痕。

神呼召那些愛戀同性的人和異性戀者都要與自己罪惡的傾向斗爭。基督明了這些人的處境,對他們說︰“背上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可福音10︰21, KJV版本)。那些憑著信心,靠著恩典,在基督代贖的寶血中尋求保護,投靠那更新人心的聖靈的人,會得到力量來打這場仗。對一個愛戀同性的人,神的國度裡有他的位置,有一天,他將從所有的罪惡傾向中得到拯救,並完全與神的形像相符。但是,對于那些不肯悔改的愛戀同性和婚外異性的人而言,神的國度是沒有他們立足之地的。

在婚姻中的不貞
我們也要提到婚姻生活中的不貞。這是指那些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不再是雙方愛的溫情流露,而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欲。這是一種不貞,不是發生在婚姻之外,而是在婚床上,其結果是毀滅了許多婚姻,而外人常注意不到這婚姻發生了什么問題。在這種情況中,妻子常成為那濫用神賜給他權威的丈夫的受害者。這種權威不是被這個丈夫用來愛護妻子,以順從神的命令︰“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彼得前書3︰7)。男人對女人的權威被這種男人濫用,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多少已婚的婦女心中隱藏了這樣的悲傷啊﹗

婚前性行為和同居
婚前性行為也與神的誡命相沖突。婚姻是神所賜下的一種社會生活的方式,只有死亡才能將它解除。神要通過他的誡命保護婚姻。他命令我們,只有夫妻之間才能有男女最溫柔最親密的結合。性行為不應在那種因為沒有法律約束所以還可以解除的關系中存在。只有法律約束的婚姻才要求雙方彼此忠誠。

婚前任何形式的同居,即使政府承認這種同居是合法的,也與神的律法相沖突。

神也用這條誡命保護婚姻和婚姻生活的樂趣。

基督徒的性教育
基督徒的性教育非常重要。對這個問題的疑問應該以開放和誠實的方式加以討論。那些對此感到不舒服的父母,可以與孩子一起閱讀一些談到性的基督徒讀物,借此在父母與孩子之間創造一個談話的良好機會。

撫養孩子的過程中閉口不談這類問題,也絕不予以討論,是不夠的。禁吃的果子總是甜的。它會刺激不健康的好奇心,導致孩子用不符合神律法的辦法來尋求滿足,比如︰自慰,與異性的不良接觸,在私下裡或公開地與他人津津樂道地談及這個問題,或看那些不干不淨的讀物。而神的話語和帶著祈禱的公開,誠實和健康的性教育,在神的祝福下,將防止罪和對心理的損害。這也適用于戀愛中和已訂婚的年輕人,他們應在一起讀經,祈禱,隍7d誠布公地討論這個問題。這樣,年輕的伴侶可以在對罪的斗爭中得到力量,學會等候神所給他們的時間,在婚姻的結合中來表達他們最深切溫柔的感情。

獨身生活
羅馬天主教所主張的獨身生活,就是神職人員不結婚的觀念,是與《聖經》的教導相沖突的。這種觀念常導致非常不健康的情形和危險的性發泄。這種觀念的背景是︰當時有一種影響教會的異端思想,就是人的罪性蘊藏在肉體和肉欲當中,應該抑製它,好使靈魂得到救贖。在此我們必須重申,性本身並不是墮落的后果,而是從神而來的創造的禮物。“神。。。造男造女”(創世記1︰27)。這個禮物也賜給那些受召作屬靈領袖的人。我們可以從《聖經》記載中看到這一點︰除了保羅外,其他所有使徒都結了婚,甚至保羅也說,他若娶妻,是完全合法合理的︰“難道我們沒有權炳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來往,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哥林多前書9︰5)

婚姻的解除
只有死亡或奸淫才能解除婚姻。保羅寫道︰“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哥林多前書7︰39)。非法的離婚和離婚后的再婚是犯了奸淫的罪,是神在第七條誡命中所禁止的。

但是,罪也傷害到婚姻,以至于有些情況下,因婚姻的一方犯了奸淫,或者夫妻的一方成為基督徒,另一方就拒絕與她或他再在一起生活,那么這一方就不為離婚承擔責任。犯奸淫者或離棄者有責任,另一方則沒有,沒有責任的一方就可以再婚。保羅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若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哥林多前書7︰12-13,15)。

與不信的人結婚
如果夫妻的一方成為基督徒而另一方仍然不信,他們可以繼續生活在一起。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與非信套b結婚。在《聖經》中,神說得再明確不過︰“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哥林多后書6︰14)。

至于這種結合的動機,據說是使非信徒通過這種方法悔改歸正。但是,這樣想的人是低估了不信的威力,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向罪和不信的誘惑敞開。事實告訴我們,這樣的婚姻常常以失敗告終,或導致叛教。保羅說︰“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5-16)。

教會決不應該允許不合律法的婚姻,也不應該為那些得到政府承認,但與《聖經》原則相違背的婚姻証婚。不過,如果這樣的婚姻已經得到法律部門的承認,教會也無需要求他們解散,恢複第一次婚姻(除非是同性戀的婚姻),因為這樣的分離也導致奸淫。那么,這樣的婚姻在當事人承認自己有罪后,必須予以承認。

問109︰神在這條誡命裡,只是禁戒淫亂及這類大罪嗎?
答︰我們的身體靈魂既都是聖靈的殿,神便要我們保守二者純全聖潔;因此他禁戒一切不貞的行為,姿勢,言語(a),思想,欲望(b),和凡足以誘導至不貞的事物(c)。

(a) 以弗所書5︰3-4,哥林多前書6︰18-19
(b) 馬太福音5︰27-28
(c) 以弗所書5︰18,哥林多前書15︰33

禁戒一切不貞
神審判我們,根據的是他的神聖律法的原則,而不是根據我們常被罪玷污的原則。我們不認為是奸淫的情況,神可能會視為奸淫。基督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馬太福音5︰28)。

神在知識,公義,聖潔上,按照他的形象造了我們(參見主日三)。我們因為墮落失去了這形象。但如果我們在基督的寶血裡洗淨,被聖靈更新,這形象就在基督裡得到恢複,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重新變為聖靈的殿。他住在我們裡面,帶領我們按照神的話語生活,幫助我們抵擋罪。隨之而來的還有責任︰我們受召守護身體和靈魂,好讓聖靈住在裡面,如同住在潔淨神聖的殿中。

我們受召禁戒罪惡的行為,靠著信心的禱告和聖靈的能力,與內在的罪惡情欲作斗爭。同時我們也要禁戒一切罪惡的心思,言辭和舉止。

一生的掙扎
對一個基督徒來說,這意味著一生之久的掙扎。這場斗爭是艱苦的,因為從外而來的誘惑是如此之大,而我們自己的心仍然傾向于一切罪惡,就是接受了恩典之后依然如此。保羅說過︰“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愿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羅馬書7︰21)。這場爭斗有勝也有負。但是,靠著從神而來的力量而獲的勝利將給心靈帶來平安和喜樂,因此它依然是一場榮耀的爭斗。“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馬書7︰22)。

失敗不應該使我們灰心喪氣,而應該鞭策我們不斷在基督的寶血裡尋求保護,以在他裡面得到寬恕和公義,為聖靈不停止地更新心靈的恩典而祈禱。洗禮指出,我們不應該絕望,也不應繼續犯罪,因為神在洗禮裡把他的恩典印在我們身上,應許我們要通過聖靈幫助我們。約翰寫道︰“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壹書2︰1)。

墮落的文化
許多基督徒生活在一個越來越墮落的文化當中。人們用多種方法違背第七條誡命︰不僅容忍各種各樣的罪行,而且,現代媒體,比如電影,音樂,文學,服裝,廣告以及各種形式的消遣娛樂都教唆人們去犯罪。在工作和各種社交場合中,黃色,淫蕩的內容和色情玩笑玷污多少對話。保羅論到這點說︰“至于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以弗所書5︰3-4)。

基督套b與世人不同,必須活出這種不同來。他不應該與世人的罪惡淫靡有分。

抗拒逃離罪
我們受召守護我們的身體純全聖潔,好作聖靈的殿。要做到這點,必須被動地抑製罪,也要主動地抗拒罪。我們必須抗拒能引誘我們犯罪的任何事物。我們必須把那些引誘我們犯罪的媒體和文學作品擋在我們的家門外。而且,只要可能,我們就必須回避那些談笑之間違反神的律法的人們。就是說我們自己不用猥褻的談話還不夠,還要禁止自己偷偷聽別人用下流的語言說笑。我們還應該用愛心去勸戒別人。

我們也不能因為自己的服飾而引誘別人陷入罪惡的心思,欲念或行為。比如,我們的穿著應該優雅而朴素。保羅說︰“愿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提摩太前書2︰9)。廉恥的意思是貞潔或朴素,一個女人如果打扮得讓人想入非非,她就該感到羞恥。

基督徒是寄居者
神命令我們抗拒罪和逃離一切引誘我們犯罪的事,就意味著我們要在一個多元的文化和社會生活中持守自製。基督徒對這個世界而言是寄居者,因為他成為了另一個國度,就是天國的國民。這就決定了他在這個世界上的所作所為應該是什么樣子。保羅談到這個問題時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腓立比書3︰20)。在世上作寄居者和客旅,並不是說非要作窮人或不發展自己的能力和天賦。相反,基督曾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處呢?”(馬太福音16︰26)。神不是吝嗇的神,不肯賜給我們美物享受。他是神,保羅對他屬靈的兒子提摩太說︰“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摩太前書6︰17)。但是,這些賜福必須通過神的道,靠信心和用禱告遵從神的話語,以一種聖潔的方式來加以使用。保羅對提摩太說︰“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4-5)。

沉迷于罪惡的享樂中是不可能有積極的結果的。本來我們可以用這些時間和機會來從事其他有意義和有樂趣的活動,比如,那些真正能使身體和精神得到充實和休息的運動,音樂和文學。因此,沒有電視的生活可以有更多機會來作其他事情。也讓全家人有時間在一起來進行那些能增強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的活動和談話。

模糊的分界線
談到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注意喝酒所帶來的危險。酒精常能使人與人之間,以及好與壞之間的分界線變得模糊。《箴言》的作者說︰“你眼必看見怪異的事(怪異的事或作淫婦),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箴言23︰33)。在《提摩太前書》三章三節中,保羅說我們應該“不因酒滋事”,在《提多書》二章三節中,則說“不給酒作奴仆”。

武裝自己,與誘惑作戰
我們不僅應該抗拒誘惑,還要武裝自己,與之作戰。神要我們學習的一個好榜樣,是約伯。他並不容忍任何可能引誘他犯罪的事物。“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約伯記31︰1)。

愛就完全了律法
保羅在《羅馬書》中說︰“愛就完全了律法”(13︰10)。對于神的兒女來說,順從神的神聖律法並不是負擔,而是樂事。為了我們真愛的人,難道我們不愿意作一切事嗎?更有,神的兒女親身經歷這些誡命是良善的誡命。順從它們是為了我們自己和鄰舍的益處,也給心靈帶來平安和休憩。

唉,有些人嚴重地濫用了“愛就完全了律法”的這一《聖經》真理,比如,說一種有罪的關系,不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是沒有什么問題的,原因是這種關系是基于“互相的愛”。因為這種愛,他們就認為這種關系可以接受。但他們忘記了,那些與神的誡命不一致的愛的感覺,不論多么溫柔親密,都是罪惡的。其實,這些人是尋求自己情欲和欲望的滿足,而不是追求完全神的神聖律法。

主日四十二

問110︰神在第八條誡命裡禁戒什么?
答︰神看為偷竊和搶奪的,不僅是官吏所刑罰的偷(a),搶(b),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權力(例如不公的度量衡,貨物(c),錢幣,高利貸(d),或任何被神所禁止的方法),以詐取鄰舍財物的邪惡手腕和計謀(e);此外,一切貪婪(f),及對他恩賜的浪費(g),也是偷竊。

(a) 哥林多前書6︰10
(b) 哥林多前書5︰10,以賽亞書33︰1
(c) 箴言11︰1,16︰11,以西結書45︰9-10,申命記25︰13
(d) 詩篇15︰5,路加福音6︰35
(e) 路加福音3︰14,帖撒羅尼迦前書4︰6
(f) 哥林多前書6︰10
(g) 箴言23︰20-21,21︰20

所有形式的偷竊都是神所禁止的
在第八條誡命中,神禁戒一切形式的偷竊。神要通過他的神聖律法來保護我們的財產。

首先,官吏所刑罰的一切形式的偷竊和搶奪都是神所禁止的。大多數人視偷竊為違法,但偷竊也包括所有用罪惡的手段,用他人作代價來使自己致富的作為。這種作為有時是在權利的幌子下進行的,比如,鑽法律的空子,作違法的事。

生意場上的誠實
除了偷竊,這個答案也總結了生意場上必須禁止的幾種交易方式。

不公的度量衡︰度量衡必須反映正確的數量,政府規定合法的使用規則。如果使用的度量衡比實際的份量要多,買主就要付得比應付的多。或得到的比應得的少。

不誠實的貨物︰這是指我們把次等的貨物賣給顧客,卻告訴他們這是上等貨;或者,不把貨物上隱藏的瑕疵告訴顧客。 不誠實的錢幣;錢幣是用來計算價值的金銀或者其他金屬,一定數量的金屬才能代表一定數量的價值。但是,常有人用重量缺少的錢幣,或用不同的合金,以致買方所收到的比他應得的要少。保羅說︰“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帖撒羅尼迦前書4︰6)。

高利貸︰人們常說高利貸是一種形式的偷竊。在銀行中或在借錢給其他人時也常有人索取不合理的高利息。這種事尤其發生在人們有經濟困難,又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向高利貸者借錢的時候。錢其實可以借,利息也可以要,因為借錢出去的人本來可以用這錢買賣貨物,賺取利潤。但,借錢給別人不應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給別人一個機會來解決他的問題。不正常的高租金也是這一類。在古時,借錢給人被視為一種慈善事業,而要利息則被視為不正當地趁火打劫。人們認為那些有能力借錢給人的富人是擁有神所賜的禮物,能夠也必須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禁止那種向同宗人要利息的行為︰“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利未記25︰36)。神只允許他們向外人取利(外人指那些從別國來的商人,等等)。借錢因此被視為一種商業交易。

雖然新約時代並不禁止索取利息,我們在新約中也讀到行這種善的命令,。在登山寶訓中,基督說到他的天父︰“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路加福音6︰35)

幫助鄰舍的誡命
保羅要求信徒作工;“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余的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我們從神那裡得來的天賦,以及作工的天賦,是用來供養我們自己和家人,也是為了幫助那些有需要的鄰舍。鄰舍不僅包括同一間教會的會友,也包括那些教會外和遠處的人。保羅說︰“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舍,就借著我們使感謝歸于神”(哥林多后書9︰10-11)。

因此,神不允許我們吝嗇貪婪。我們可以自由地使用神所賜給我們的物質,但我們不能眼看著遠鄰近舍沒有足夠的東西生活,因此受苦,卻不去幫助他們。

同樣的原則對濫用和浪費錢財也適用。如果我們把神所賜給我們的只用來自己享受,因此不能好好幫助他人,我們就在濫用這樣的賜福。雅各對這樣的濫用宣布了神的審判︰“你們的財物壞了”(雅各書5︰2)。

值得注意的是,舊約証明神關心窮人,給社會設下各種條軌和法律,禁止勒索窮人和僱員,也嚴厲地譴責了那些不肯幫助需要中的人的行為。而新約指出了我們必須幫助鄰舍。因此在早期的基督徒教會裡,在禮拜天收集奉獻,好幫助教會內外的窮人。

不能偷竊政府或僱主
與第八條誡命有關的其他形式的偷竊也值得一提。比如不實地匯報自己的收入和財產,好少交稅;報假帳,偷工窩工,上班時打電話與人聊天,而不考慮僱主的利益;多報工時;不合法地使用僱主交托的設備,以及偷竊僱主的財產。這些都損害了政府或者僱主的利益。

不合法的致富
這裡還要提到一種形式的偷竊,就是不合法的致富。這種致富風險甚大︰比如打老虎機,買彩票等等,夢想借此來賺大錢。我們可以用合法的手段來增加我們的財富,也應該滿足于我們所有的。基督在登山寶訓中說過︰“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馬太福音6︰19-21)。真正的財寶是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接受他的恩典。我們必須追求這樣的財寶,努力使之增加。

問111︰但神在這條誡命裡向你要求什么?
答︰我要盡力促進鄰舍的福利,照我愿意人怎樣待我的方式去待他(a),並且忠心作工,幫助窮人(b)。

(a) 馬太福音7︰12
(b) 以弗所書4︰28

神要求我們關心鄰舍
第八條誡命不僅禁戒,也命令我們應該盡我們所能,采取合法的方式,用神給我們的腦和手的天賦幫助我們的鄰舍。我們不應該吝嗇,而應慷慨。這裡可以引用基督告訴我們的金規玉律︰“所以,無論何事,你們愿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這比孔夫子的消極勸戒︰“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要更進一步。

關心我們的鄰舍可以有多種方式。我們可以用金錢來滿足他們的經濟需要,也可以貢獻我們的一部分時間,投入各種慈善工作;也可以常與他們聯系,給與精神上的支持。

此外,基督徒還受召忠心地完成他每日的工作︰“就可有余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僱主也應該給僱員按勞付酬,而不允許以僱員的代價來使自己致富。

主日四十三

問112︰第九條誡命命令什么?
答︰命令我不作假見証陷害人(a),不曲解人的話(b),不背后說人或誹謗人(c),不強橫定人的罪(d);但要畏懼神嚴厲的忿怒(e),避免一切謊言和欺詐,以之為魔鬼的作為(f);在審判和關于公義及其他事情上,要愛好真理,誠實說出真理,承認真理(g);又要盡力護衛並促進鄰舍的美好名聲(h)。

(a) 箴言19︰5,9,21︰28
(b) 詩篇15︰3,50︰19-20
(c) 羅馬書1︰30
(d) 馬太福音7︰1,路加福音6︰37
(e) 箴言12︰22,13︰5
(f) 約翰福音8︰44
(g) 哥林多前書13︰6,以弗所書4︰25
(h) 彼得前書4︰8

談到鄰舍時
第九條誡命命令我們不作假見証。如果法庭要我們作証,即使是為了証實人有罪,我們也應該誠實。另一方面,我們不能作假見証,誹謗那無罪的鄰舍。神也不允許我們依賴沒有根據的謠言,而要我們先聽那受控告之人的申辯。

但是,這條誡命還禁止所有可能傷害鄰舍的言論(除了法官所要的証實人罪行的証詞)。所有有害于別人生命,財產和名聲的言語都受到禁止,包括罵人,侮辱,譏笑,和人前人后所有形式的嘲弄和責難,還有那些廣為流傳的卻是以他人作代價的所謂笑話。這些笑話經常給別人帶來異常深切的痛苦,我們卻很少意識得到。許多喜劇家所帶給人的傷害超過他自己所意識到的。

這條誡命也禁止說閑話。說閑話的人不僅惡意談論那些沒有作壞事的人,而且也毫無必要地談論別人所作的壞事。閑言碎語經常只是為了消磨時間,或者拿那些外人的壞處來津津樂道。這就是誹謗和背后說人。保羅說︰“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凡事忍耐”(哥林多前書13︰5-7)。

另一方面,我們當然也不能用所謂“愛的偽裝”來掩蓋不義,任憑它四處散播。那樣我們也會傷害鄰舍。

批評鄰舍
這條誡命也禁止許多各種各樣的苛求。如果是必要的和正當的,也不會給鄰舍帶來不必要的傷害,我們可以,也應該彼此坦誠相見,直言評價彼此的處事為人。但永遠也不應該在他人的背后評頭論足。批評的目的應該是幫助他人改進作錯的地方。為此,我們批評人時應該是善意的,謹慎的,應該包括改進的建議,而不是象一個“萬事通”那樣自以為是。我們批評時還應該是謙虛和藹的,必須意識到我們所有的天賦只是來自神的良善,也認識到自身有弱點和不足。必要時,為緩沖批評的火氣,我們可以把自己的弱點和不足指給別人看。這樣作會使批評比較容易忍受,也增進他人改善的愿望。保羅說︰“要勸他如弟兄”(帖撒羅尼迦后書3︰15)。 總要說真話? 但有時,說真話會使另一個人陷入極大的麻煩。例如,在戰爭中,說真話也許會出賣別人。這樣,為了對他人的愛,這條誡命命令我們在這樣的情況下保持沉默,或者隱瞞事實。

同時,這種沉默決不應該是出于漠不關心。如果牽涉到神的律法或他的聖名,或者我們鄰舍的真益處,比如我們看到或聽到我們的鄰舍違反神的誡命,或受到某種威脅,我們決不應該“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果我們不勸誡或警告他們,我們的沉默就不過是一種罪惡的自愛。在《希伯來書》中我們讀到︰“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希伯來書3;13)。

如果我們想在這種情況下受到警告和勸誡,我們就應該勸誡那些處在墮落犯罪的險境中或面臨傷害的人。基督說︰“你們愿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

以愛心勸誡人
勸誡人需要愛和技巧。所羅門說︰“智慧人的心,能辨明時候和定理”(傳道書8︰5)。雅各說︰“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神,主就必賜給他”(雅各書1︰5)。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的勸誡總是只能溫和。有時,如果我們的孩子或鄰舍不肯聽溫和的勸告,我們就有必要嚴厲地批評他們。以利曾勸告他的兩個兒子,但他們繼續犯罪。因此神的可怕審判臨到他們身上。神也重重地定以利的罪,因為雖然他勸告他們,卻不夠嚴厲,沒有管束他們(撒母耳記上2︰23-25,3︰13)。

“白色謊言”
一個很難處理的問題是“白色謊言”。有些人說,所有謊言都是從惡者撒旦來的,因為神說�□骸氨糾詞撬禱訓模□彩撬禱閻□說母浮保ㄔ己哺R?︰44)。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除非魔鬼能帶來損害,否則�□遣換崴禱訓摹?□禱汛永床皇且蛭□□□□淺□諍蕖5□牽□詵峭□俺5拇□誠攏□□繚謖秸□詡洌□薰嫉哪衙癖匭氡徊仄鵠礎?

《聖經》所謂的說真話指必須按公平行事。希臘文的“真話”意指必須按著事實公正行事。因此在特殊的環境下,有必要改變事實,以保護我們鄰舍的生命。但是,我們也應該意識到︰這樣作必須是出于對鄰舍的愛,而不是因為罪惡的自愛。

《聖經》中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埃及的收生婆對法老撒謊,以保護以色列人所生嬰孩的性命。《聖經》上沒有任何不贊同他們所作所為的話,而說神因此厚待他們︰“神厚待收生婆。。。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便叫他們成立家室”(出埃及記1︰20-21)。

促進鄰舍的美好名聲
愛是成就了律法,這也適用于第九條誡命。愛不是被動的,而是主動的。神命令我們要盡所能護衛和促進我們鄰舍的好名聲。這就是說,只要可能,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就應該說我們鄰舍的好話,拒絕在背后說他們的壞話和閑話。不管鄰舍對我們是否友善,我們都應該重視他們的好名聲,而不應該使他或她的名聲受到損失。

一個眾所周知的好榜樣是第四世紀的教父奧古斯丁的母親莫尼卡。在人群中,如果有人閑言碎語地議論別人,她會勸誡這些人不要這樣作。如果這不起作用,她就盡量說那人的好話。結果經常是說閑話者感到羞愧,從此住口。這就是保羅說“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意思(哥林多前書13︰6)。

神的震怒
讓我們來想想我們所有的人都違反過這最容易違反的第九條誡命。而《要理問答》向我們指出︰違反這條誡命會為我們招致神的震怒。這樣說是有根據的︰“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箴言12︰22)。

主日四十四

問113︰第十條誡命命令什么?

答︰不可讓那些違抗神任何誡命的些微傾向或思想進入我們心中;要盡心不住的恨惡罪惡,喜愛公義(a)。

羅馬書7︰7

邪惡的根源
第十條誡命非常簡單,但非常深刻,觸及所有誡命的最核心處。它不僅指出邪惡的行為是罪,而且所有錯誤的思想甚至錯誤的欲望,即使沒有付諸行動,都是罪。神不僅看我們的嘴和手,而且看我們的心,因為我們的心是我們生命的中心,一切都是從那裡來的。

保羅曾為猶太人的律法大發熱心,十分敬虔,認為在悔改歸正以前,他在每一個方面都遵守了律法,因為他從來沒有作過任何壞事。猶太人教導說︰犯罪的欲望只要沒有付諸行動,都不是罪。我們也認為這話不錯,我們從來不曾咒罵,撒謊,偷竊,謀殺,或奸淫,我們總是事奉神,而不事奉偶像,總是守主日為聖,尊重父母。基督的審判是嚴厲的︰“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馬太福音23︰27)。

靠著神照射到他心中的光,保羅領悟了律法的真實含義。神讓他看見︰每一個犯罪的欲念在神面前都是可怕的罪。保羅寫道︰“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意思是不知道律法的真切含義);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馬書7︰7,9)。

第十條誡命要求我們不能允許最小,最不起眼的犯罪念頭或欲望進入我們的內心。我們必須全心地與所有罪和一切引誘我們犯罪的事物為敵。神要的是我們的心。

從積極的一面來說,我們必須愿意以公義為樂,遵守神所有的誡命。《詩篇》第一首就為我們樹立了一個這樣生活之人的榜樣︰“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2)。

問114︰那些歸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嗎?
答︰不能;甚至最聖潔的人在這順服上也只是一個小開頭(a);然而,他們若有忠誠目標,就不僅只照著這些誡命,也照著神一切的誡命開始生活(b)。

(a) 約翰壹書1︰8,羅馬書7︰14-15,傳道書7︰20,哥林多前書13︰9
(b) 羅馬書7︰22,詩篇1︰2

完美主義者
討論完十條誡命后,有兩個問題需要我們考慮。

神在律法中向我們所要求的已經很清楚了。它的涉及非常廣泛。我們不能犯任何罪,甚至不能允許心裡有任何罪惡的思想和欲望。我們必須每時每刻活出對神和對我們的鄰舍完美的愛。我們甚至要愛我們的敵人,善待他們。

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問題不在于那些沒有歸正的,沒有一顆新心的人是否能遵守這些誡命,因為顯然這是不可能的。我們每一天都在生活中看到這一點。問題在于︰那些歸向神的信徒是否能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呢?

有些人說︰不錯,這是可能的﹗一個人必須努力追求完美聖潔,聖靈能使你達到這種已經存在于你的生活中的完美。這種認為基督徒在世上能達到完美的人被稱為完美主義者。這些人誤解了《聖經》所說的話,比如︰“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14)。還有︰“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翰壹書5︰18)。但是,我們決不能用一節經文來抗辯另一節經文,而總是應該以經解經,把一節經文放在背景中思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明白《聖經》的教導。

《要理問答》回答了這個問題︰甚至最聖潔的人在對神的順服上也只是一個小開頭而已。這是符合《聖經》的回答︰“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7︰20),保羅,一個悔改了的人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馬書7︰14-15)。

保羅稱律法為屬靈的,因為它不僅要求在人眼裡已經足夠的外在的順服,而且要求內在的完美,就是在神眼裡看為好的。當他說他自己是屬肉體的時,不是指自己有個身體,而是指自己還有罪惡的本性。他不能完全把自己所有罪惡的欲望和念頭驅趕出去。老約翰在他的一封書信中,同意保羅的說法。他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壹書1︰8)。

那些因聖靈的光照認識到神的律法的深度和廣度的人知道神所要求的是什么,就是每時每刻對神對人完美的愛。這樣,神的最聖潔的兒女就知道︰“啊,我只是剛有了一個小小的開頭而已”。

除非我們只看外在的罪,根據人的標準來看罪,我們才能作成完美主義者。

一個小小的開頭
可是我們也在《聖經》裡看到信徒被稱為“聖徒”。這豈不是與《要理問答》中所說最聖潔的人在完全的順從上也只是有了一個小小的開頭互相矛盾嗎? 這裡說的是一個開頭。首先在他們裡面有一條新的原則。在這條原則的基礎上他們才被稱為“聖徒”。為什么呢?首先,是因為神看他們穿上了基督的義袍。因為基督聖潔,他們才聖潔。這種聖潔不是出自我們,而是因為基督。保羅說︰“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哥林多前書1︰30)。基督代替我們為罪受懲罰。他的義算作我們的,我們因此在神的眼裡被看為義。但是,基督在世時完全聖潔。只有他是完全聖潔的﹗如今這完全的聖潔和順服算作我們的了。

從這條新的原則出發,新人的出生也意味著新生命的開始。神的兒女為神的極大恩典而感恩,滿心盼望在神面前活得聖潔。聖靈更新了他們的心,他們接受了新的意志和新的愿望。

出于這種心愿,他們也開始按照神的律法而活,雖然因為舊人(罪惡的欲望)還沒有死去,有時甚至還很強壯,這便只能是個小小的開頭。同一個保羅說過︰“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惡,我倒去作”(羅馬書7︰19),也說神的兒女︰“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8︰1)。他說那些敬畏神的仆人要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以弗所書6︰6)。

這個新生命是神作工而成就的,它在今生仍然是不完美的。神的兒女只有在死亡時,從所有罪的欲望中被拯救出來時才能獲得完美。

反律法主義
與完美主義恰恰相反的是反律法主義者。這些人反對律法,說是︰“只有在基督裡我們是聖潔的,因此我們不再需要遵守律法”。甚至有人說一個人犯罪越多,他所經歷的恩典就越大。耶洗別這個自稱為先知的婦人就是這樣一個人,使徒老約翰在給推雅推喇的教會的書信中談到她(啟示錄2︰20)。

不管看上去是多么截然不同,完美主義者和反律法主義者實際上有些相像。完美主義不了解罪是如何深地置根于我們心裡;反律法主義則不知道罪是如何嚴重。兩者都沒有因聖靈的光照而看到罪的嚴重性,也不了解罪得饒恕的奇跡。

但是,有許多基督徒,即使是那些有信心的基督徒,都作了輕微的反律法主義者,他們實際上並不相信罪是如何可怕。有時他們以保羅為幌子,說是保羅就宣稱自己被賣給罪了。他們說︰“反正沒有人是完美的”。但是,這種態度是不符合《聖經》的。我們這樣作使神憂傷。如果我們是真信徒,就使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憂傷,招致屬靈的黑暗。保羅很鄭重地警告說︰“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以弗所書4︰30)。

同一個保羅,說過自己賣給罪,也說過自己不按肉體的情欲而活,而是按照聖靈而活,他愿意全力作聖靈讓他作的事(羅馬書8︰1)。他在另一封書信裡寫道︰“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立比書3︰12)。

因此,《要理問答》說,神的兒女在今生已經以極大的決心,開始依照神的全部律法,而不是象有些人所說的一些律法而活。

通過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他們開始了一種全新的順服。他們最深的愿望是︰今生就在主面前活出聖潔。他們與詩人同頌︰“我要在哻的命令中自樂,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詩篇119︰47)。因此,他們盼望天國,因為在那裡他們可以永遠完美地事奉神。

問115︰既然今生無人能完全遵守命令,為何神將十條誡命嚴格命令我們遵守呢?
答︰第一,叫我們一生可以多知道我們那有罪的本性(a),以便更誠懇地在基督裡尋求罪得赦免和公義(b);第二,我們要繼續努力祈求從神而來的聖靈的恩賜,以便更多的變成為神的形象,直至此生之后,我們最終能達到完全的地步(c)。

(a) 羅馬書3︰20,約翰壹書1︰9,詩篇32︰5
(b) 馬太福音5︰6,羅馬書7︰24-25
(c) 哥林多前書9︰24,腓立比書3︰12-14

嚴格宣講十條誡命的目的
最后一個問題是接著前一個問題而來的。如果我們作為信徒,尚且不能在今生真正遵守律法,為什么神要通過每一次布道讓我們面對這些律法,而且如此嚴厲?每一個主日的早晨,全教會都要齊誦十條誡命,難道神不知道我們不能守住這些誡命嗎?神知道。但神這樣作,有兩個理由。

首先,他要我們不斷地聆聽神的誡命,借著律法的鏡子,能學習越來越多地發現我們的罪性,我們的人格的真實面目。為什么呢?因為若不徹底地了解我們的罪,我們就不會尋求基督。不斷宣講神的誡命的目是為了我們能越來越渴望通過基督的赦免和通過基督的聖潔生活而獲得公義。這是我們越來越多地在他裡面所尋求的。這樣我們就不會變得自以為是,而成為更謙卑的基督徒。 其次,神要借著宣講他的神聖律法,叫我們熱切地,不斷地為聖靈的恩典祈禱。那時我們就會祈求他更多地更新我們,渴望神的形象在我們的生命中越來越彰顯。神按照他的形象創造了我們,在真理,公義和聖潔上創造了我們。在樂園裡,亞當能完美地遵行神的旨意,因為人的墮落,我們失去了神的形象,因為靈命的死亡我們不再了解神的旨意也不再愿意按神的旨意去行。但是,通過聖靈的重生,神的形象在我們裡面得以恢複。這樣我們就愿意越來越多地得到更新,好再一次能在知識,公義和聖潔上反映神的形象。這樣我們才盼望今生以后,能在永遠的榮耀裡完美地反射神的榮光。

因此,在這世上,信徒已經可以“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詩篇1︰2)。

第十六課問答(主日卅九至四十四)︰
盡可能簡短地總結后六條誡命的內容。(見本課簡介)
A。為什么我們必須孝敬父母?(問答104)
B.除了我們父母之外,我們還要尊敬和順服誰?請略舉幾例。(問答104)
除了孝敬父母外,神還要求我們作什么?(問答104)
父母應該怎樣實施對孩子的權威?他們不應該怎么作?(問答104)
神在第六條誡命中是否只禁止殺人?還有什么?(問答105)
為什么神不允許墮胎和安樂死?(問答105)
什么是符合聖經的謙卑?(問答107)
A。神用什么表明他高度重視婚姻?(問答108)
B.性是壞的嗎?還是劣等的?為什么不是?(問答108)
C.根據神的誡命,什么時候才能享受性的恩賜?(問答108)
D.為什么神禁止同性戀?(問答108)
E.在婚姻中,什么時候夫妻會濫用性?(問答108)
什么時候可以通過離婚來解除婚姻?(問答108)
為什么婚前同居是不正當的?(問答108)
我們應該怎樣保守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聖潔純全,好作聖靈的殿?(問答109)
舉一個不涉及錢的偷盜例子。(問答110)
第八條誡命對我們的要求是什么?(問答111)
我們怎樣會作假見証加害于我們的鄰舍?舉四個例子。(問答112)
給出明確的証據,說明第十條誡命對我們要求很高。(問答113)
A。我們怎樣理解完美主義?(問答113)
B.我們怎樣理解反律法主義?(問答113)
既然我們不能完全遵守律法,為什么神還將十條誡命嚴格地命令我們呢?給出兩條理由。(問答113)